七月二十三日 晴

    打倒無理責罵 之三

    「你為什麼要欺騙自己?」

  今天講一個我個人的親身經歷。

  我國二的時候,有一回數學老師生病,來代課的是另一位中年女老師,身材
略瘦,長相沒有任何特別的地方。那天是她第二或者第三次來代課。一上課,照
例拍桌大喊一陣叫我們班安靜下來,然後叫大家拿出講義,講義第幾頁到第幾頁
是我們的作業,要檢查。我忘了帶,所以上課前到別班和朋友借了一本。

  「沒帶書的同學站起來。」我們班差不多四十個人,站起來的有十來個。我
也站了起來。

  然後照例是一串轟炸:這些功課都是基本的,你們怎麼能忽略自己的責任…
…等等。我們面無表情聽完了早已聽爛了的這些,接著,這代課老師開始一個個
質問:「你為什麼沒帶?」同學一概用最簡單的回答:「忘了。」事實則可能是
沒寫,所以不帶。

  問到我,她看到我桌上有講義,問:「你有書,為什麼要站?」我說:「這
不是我的,我跟朋友借的。」

  接下來她這句話讓我畢生難忘。

  她冷冷地說:「你為什麼要欺騙自己?」

  我傻了眼。

  「你在想什麼?和別人借書來通過檢查,你這樣逃避自己的責任有什麼意義
?」

  我非常錯愕。老師等一下不是要講解書上的題目嗎?我沒有做、沒有帶,但
我也還想上課,那麼和別人借一本書來對照,總比連借都不借,只乾瞪著黑板好
吧,而且不是本來就該這樣的嗎?

  而她一口就咬定我這只是為了應付檢查,什麼都沒問就認定我是自欺欺人,
拜託!我要真存這個心,還會站起來讓你罵嗎?

  這個代課老師繼續在講臺上轟我轟了一兩分鐘,其他人面無表情。她講了什
麼我後來全忘了,只記得當時有好幾次我想要出言解釋,但我始終沒講出來,只
用被誤解的錯愕眼神瞪著她,也帶著七八分憤怒;最後,她叫我這節接下來都站
著上課。

  我還以為我至少還比那些連借都不借的人有一點向學之心,雖同樣是「怠忽
責任」,我的態度也比已經完全不想理那所謂「責任」了的好些。

  我很堵爛,我極度的堵爛。什麼是「堵爛」?這種情境就是。

  你或許會問:「你幹嘛那麼笨,坐著混過去不就好了?」沒錯,其實我的人
格也沒那麼高尚,只是我借到那本的那幾頁習題是空白的──各班教學情況不一
,這幾頁是我們班的作業,在他們班卻不是或還不是,這很平常。所以說,這本
講義根本不能拿來敷衍老師的檢查,我是想,與其翻開來發現空白再被問,不如
先承認,早死早超生。所以,這件事情中,我的誠實,是在如此的策略考量下作
出的選擇。

  結果我失算了,誰想得到碰上的是這種老師,完全先入為主,不給人辯解的
機會(如果她當時有問個半句,我就會開口了),也不思考其指控的不合理:我
要「自欺欺人」還會站起來嗎?我借的書那幾頁也沒寫,她的設想完全不對,況
且,她來代課沒幾節,又瞭解我這人多少?這種成見用事,只看學生壞處,不思
瞭解狀況的人,還配當老師嗎?

  但她也教會我一件事,就是遇事要避免成見,要對情況有足夠瞭解,才可以
發言。那時我覺得,讓我們的學校生活死氣沉沉、面無表情,師生互相把對方視
為麻煩的,就是這種成見用事、負面思考的風氣。國民教育如此,推而廣之,也
就難怪台灣社會總免不了交集不出一點建設性的口水戰了。

  且先不談高調。如果我當時借到那本講義,裡面那幾頁是有寫的,你認為我
會站起來嗎?我會不「自欺欺人」嗎?這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,第一種是我自己
那本有寫沒帶,第二種是沒帶也沒寫。如果是第一種,那向別人借,大概也心安
理得,無可厚非。不過,當時我的情況,屬於第二種,而我可以百分之百確定地
說:我當然會敷衍過去。為什麼?因為不想惹麻煩,我也不重視那好幾頁的習題
,對我來說,觀念弄懂,基本的題目作一作就是了,我根本不想寫那麼多,所以
當然是能混就混。

  這算欺人,但算不算自欺?我想也算。人總會找藉口,合理化自己的觀念與
行為,反正就是懶嘛,還有什麼好說?但是,「誤信」、「錯以為」或「渾噩」
到「自我欺騙」之間還是有段距離的。我對課業自有一個底線曰「要懂」,「熟
練」則不在我當時自我要求的範圍內,交下來的作業,於我是外加、強加的責任
,可以說是我的責任,但不能說是「我自己」的責任。如果一個人如果沒有真把
讀書當成自己的事,我認為我們不能說他的懶惰是「自我欺騙」或「對不起自己
」,因為他的學習是被動的,他對不起的,頂多是制度、環境和他人對他的要求
,這當然不會讓他太好過,但我不認為他的自我應當擔起這種罪責。

  而你一個人,生活在這樣一個環境裡面,不想或難以順從它,也無力反抗它
,又脫離不了它,那麼最普遍的對策,就是敷衍它了。這在我們升學主義的國民
教育裡面,可說比比皆是,哪裡都有。如果我們要指責什麼,我們第一要怪這個
體制不能讓學生主動自發地學習,又不給讀不好書的人一條可以安身立命的路子
,我們不能怪學生不把讀書當成自己的事,因為明明就是別人的事。

  我想能以讀書為己任的學生,其上者,是真正喜歡學問的內容而學的「樂之
者」;其次,是清楚自己的志趣,並明確知道書中知識有助或必要於自己的事業
的「好之者」;再其次,是知道在這個社會中只有讀好書才能活得像個樣子,而
將讀書視為生存之必要手段,即使不喜歡,也得逼自己去讀的「知之者」;其下
,則是人家叫你把讀書當本份,你就乖乖接受,也沒想過到底何謂「責任」的愚
者。小時候大家懵懵懂懂,讀書差不多都是從大人叫你讀、你就讀開始,及長,
有些人真讀出興趣,能夠好之樂之了;有些人不再聽話,不再受哄騙,又讀不出
興趣,而不再想讀;但也有一些人,長大還是繼續盲信大人說的那套,到三四十
歲才發現這半輩子都只是為別人在活。

  升學主義之下,一般小學到高中教育的內容,大多只能讓人「知之」而讀,
少數能「好之」,但不可能有人能「樂之」──樂之者,不可能只樂於考試範圍
之內;僅考試範圍之內,也不可能讓人樂之。而我這個故事裡的代課老師,她對
我們說的責任觀念,則可能連「知之」的層次也不到,而更近乎「自愚愚人」,
只照搬一套既定的價值標準,填鴨地說「把這些讀好就是你的責任」,卻不究其
緣由,不問其合理性,也不考慮「這些」是否真的營養。你不聽話,就是和自己
過不去,也給我找麻煩,所以乖乖讀書最好,大家都舒服。──我不知道今天還
有多少老師,還保持著這種頑固的觀念。

  所以,如果我是老師,我斷不會以「責任」去強制學生,因為要有自覺才有
責任感,我只會請他們思考。我也不會用「欺騙自己」這種話去罵學生,除非我
知道他對自己的前途已經有所自覺,而他的行為違反他的理念,那才可以用對待
成人的態度來批評他。現實環境不良,大家也都要活,面臨考試,我頂多只能唱
到「知之」的調子,如果有人真的不想讀、不適合讀,也不該強求;即使要強求
,也得讓他「知之」,再怎麼樣,也不該愚人,我們在歷史上,受愚民的苦已經
太多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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